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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幫傭

  • 申辦條件
  • 應備文件
  • 專案申請
  • 專案申請
  • 期滿重招
  • 聘僱費用

 

申辦條件

家戶成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申請招募或承接外國人時:

 1.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2.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二)依下表計算家戶成員,累計點數滿十六點者。雇主聘僱家庭幫傭工作者,1戶以聘僱1人為限。

聘僱外籍幫傭資格點數計算表

幼   兒

年齡 未滿1歲 滿1歲至未滿2歲 滿2歲至未滿3歲 滿3歲至未滿4歲 滿4歲至未滿5歲 滿5歲至未滿6歲 滿6歲至未滿75歲
點數 7.5點 6點 4.5點 3點 2點 1點 不計點

老   人 

年齡 滿75歲至未滿76歲 76歲至未滿77歲 77歲至未滿78歲 78歲至未滿79歲 79歲至未滿80歲 80歲至未滿90歲 90歲以上
點數 1點 2點 3點 4點 5點 6點 7點



註:

  • 幫傭點數之計算:第3項累計點數之計算,以雇主未滿6歲之子女、年滿75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繼父母、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之年齡不同計算。
  • 但與雇主不同戶籍、或已申請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之人員者,其點數不予列計。

註:移民署即起將外僑居留證上的居留事由更名為「移工」,不再稱「外勞」,以回應社會對移工的支持與尊重。 


 

應備文件


  1. 申請人身份證影本
  2. 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與被照顧人戶籍應在同一處】
  3. 聘工詳情表。(國外招募勞工條件)
  4. 委任契約。

 

專案申請

一 、在台外籍人士專案申聘外籍幫傭辦法
受聘僱於台灣公司之外國人申請幫傭資格,符合以下其中之一條件,即可申請幫傭: 

外資金額
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 在新臺幣2億元以上
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上年度營業額
在新臺幣5億元以上 在新臺幣10億元以上
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
上年度薪資所得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當年度月薪新臺幣25萬元 符合上述年度薪資或當年薪資條件,且年薪新臺幣200萬元以上或月薪新臺幣15萬元以上,且於入國工作前於國外聘僱同一名外籍幫傭,得聘僱該名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
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應備文件如下:

  1. 護照首頁影本。
  2. 有效期限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3. 去年度國稅局完稅證明影本二份(需蓋受任聘僱公司之大小章)。
  4. 受任聘僱公司之有效聘僱許可函影本(需蓋受任聘僱公司之大小章)。
  5. 受任聘僱公司開立在職證明正本二份(需蓋受任聘僱公司之大小章)。

二 、三歲以下之三胞胎

三歲以下之三胞胎可專案申請聘僱外籍幫傭。


 

專案申請

一 、在台外籍人士專案申聘外籍幫傭辦法
受聘僱於台灣公司之外國人申請幫傭資格,符合以下其中之一條件,即可申請幫傭: 

  1. 外資公司:外資金額達一億元以上,總經理級以上之外國人。
  2. 外資公司:外資金額達二億元以上,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國人。
  3. 去年度公司營業額達5億元以上,總經理級以上之外國人。
  4. 去年度公司營業額達10億元以上,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國人。
  5. 去年度,以個人所得稅報稅總所得達300萬以上、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國人。
  6. 去年度,個人月薪達25萬元以上,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國人。
    *只要符合以上六點其中一個資格即可申請。

應備文件如下:

  1. 護照首頁影本。
  2. 有效期限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3. 去年度國稅局完稅證明影本二份(需蓋受任聘僱公司之大小章)。
  4. 受任聘僱公司之有效聘僱許可函影本(需蓋受任聘僱公司之大小章)。
  5. 受任聘僱公司開立在職證明正本二份(需蓋受任聘僱公司之大小章)。

二 、三歲以下之三胞胎

三歲以下之三胞胎可專案申請聘僱外籍幫傭。


 

期滿重招


  1. 外籍幫傭期滿前四個月,雇主可辦理重新招募許可,惟仍須具備前述條件(累積點數達16點以上)。
  2. 以三胞胎專案申聘者,辦理重新招募許可時,其條件放寬為六歲以下之三胞胎。

 

聘僱費用

入境前申辦費用:(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實施)

項 目
費 用
登記費及介紹費
 【一個月基本工資】
20,000元
行政規費
勞動部案件審查費
 招募許可
200元/次
 轉換雇主許可
200元/次
 轉換工作許可
200元/次
 聘僱許可
100元/次
 遞補許可
100元/次
駐台辦事處文件驗證費
 印尼辦事處
860元/次
 菲律賓辦事處
5,740元/次
 越南辦事處
1,000元/次
 泰國辦事處
免收
文件快遞費
 印尼-雅加達
500元/次
 菲律賓-馬尼拉
500元/次
 越南-河內
500元/次
 泰國-曼谷
500元/次
服務費
  【含三年聘僱契約】
6,000元

說明:

  1. 實際收費金額及收費方式以委任契約登載為主。
  2. 行政規費為參考金額,收費標準若有變動依各公務單位公告為主。
  3. 本公司收費皆依據政府公告實施,於移工入境後絕不巧另名目收取其他費用。

入境後聘僱費用:
【雇主負擔部份】

項目
家庭幫傭
備註
薪資
20,000/月
依勞基法及聘僱契約規定
加班費
2,668/月
一個月有4個禮拜日之週日不休假津貼
就業安定基金
5,000/月
定期向勞動部繳交
健保費
約 1,329/月
依投保薪資計算,移工自付NT$426
職災保險保費

55元/月

季收165元/季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
約 NT$ 29,052
含週日不休假津貼
備註 : 移工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原則由移工自行負擔,惟於契約另行約定或因雇主因素致聘僱契解除者除外。

※113年1月1日起產業類外勞基本薪資調至$27,470元。(依各國勞動契約不同,家庭移工薪資有所不同)。
※113年1月1日起因基本工資調整,勞健保負擔級距也會有所調整。

 

意外保險費 家庭類移工無需加保勞工意外險。依勞動契約規定,雇主須為所聘僱家庭類移工投保意外死亡保險。
保額
30萬
雇主負擔
600元

【移工自行負擔部分】

項目
承辦主管機關
備註
健保費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426/月
居留證
各縣市出入國及移民署
1,000/年
定期體檢
勞動部指定醫院
約2,000/次;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服務費
本公司
1,800/第一年每月
1,700/第二年每月
1,500/第三年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