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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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離境日期:備妥移工之護照及居留證,請求本公司協助代訂回鄉機票及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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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完稅:雇主應將移工之護照交由本公司至稅務機關辦理移工之完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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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薪資:雇主應備妥薪資表,在本公司之見證下與移工結清薪資,待移工確認無誤,並簽立切結書後,將其放入薪資袋中封起,交由本公司送機人員。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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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6年3月1日起,為實施反恐安檢措施,民航局規定須於班機時間前四小時抵達機場並進行必要之安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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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發前應檢查移工護照、居留證、機票、行李、薪資袋,確認後出發前往機場。
- 送機人員於海關驗證處前將護照、居留證、薪資交由移工簽收。
- 送機人員應確定移工進入海關後始得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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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離境前雇主應和移工間結清所有之金錢關係,包括電話費、健保費、銀行存款等。
- 移工離境前,雇主應於移工打包行李時檢查其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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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與移工間之權利義務之行使,皆以聘僱期間為依據,移工離境後,勞僱雙方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對方履行未盡之權利義務或相關之賠償責任。
註:移民署即起將外僑居留證上的居留事由更名為「移工」,不再稱「
外勞」,以回應社會對移工的支持與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