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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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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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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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求才登記【先行辦理】 |
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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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中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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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求才廣告 |
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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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刊登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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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求才證明 |
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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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無人應聘證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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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資料函報勞動部 |
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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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看護工者應連同診斷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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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審查資格 |
10~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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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備妥履歷表供雇主挑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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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駐台機構文件驗證 |
7~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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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函寄國外 |
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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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作業--總計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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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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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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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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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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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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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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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作業--總計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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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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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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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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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素質,觀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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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薪資
加班費
移工加入全民健保
加退保申請
費用
健保IC卡
IC卡保存注意事項:
具健保身分但未取得IC卡時,需就醫可以參考以下方式:
移工加入意外險
為降低藍領移工所得稅負擔,依財政部公佈「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明定移工當月薪資未滿基本工資1.5倍(以目前標準即25,920元),將以每月總所得的6%課稅。
* 移工報稅皆以「同一課稅年度」為基準(即當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在預知該外籍勞工當年度不會居住滿183天的情況,應依實際按月扣繳並申報扣繳憑單,若逾期申報將處以1~3倍罰鍰,敬請依規定申報,以免受罰。依98/10/28修訂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三條規定,自99/1/1起實施!
一般規定
特別休假
返鄉休假規定
移工工作期滿返鄉
一般規定
終止聘僱契約。
移工若有下列情事發生,雇主可要求終止與移工間之聘僱契約:
其他違反中華民國法令之行為。
基於人道立場,雇主不得有下列情事發生,否則移工亦可要求終止與雇主間之聘僱契約:
居留證辦理
指紋按捺
定期體檢
聘僱許可函之辦理
依就業服務法之規定,僱用外籍勞工應定期向勞動部繳納“就業安定基金”。
繳納金額
工作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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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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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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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費數額/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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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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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看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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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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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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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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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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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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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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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幫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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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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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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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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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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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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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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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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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投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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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產業 |
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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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產業 |
2,4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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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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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營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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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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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營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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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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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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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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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護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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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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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方式
勞動部將每隔三個月中旬定期寄發就業安定費繳費通知單,您可持繳費單於各地郵局櫃檯繳納,或利用郵局帳戶轉帳代繳及各銀行之ATM轉帳繳費。
※ 煩請您務必準時繳納就業安定基金,逾期將徵收滯納金,甚至撤銷
移工之聘僱許可。雇主如欲查詢繳納紀錄可至勞動部網站www.evta.gov.tw中『便民資料查詢』選項中查詢,逾期繳納者將課滯納金。
檢查項目【實際體檢項目依勞動部指定移工體檢醫院辦理。】
其他
專車接送【體檢需時3至5小時左右,已包含醫院往返之交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