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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3 12:47聯合報 記者吳政修╱即時報導
 
 
台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今天呼籲「合法程序聘外籍移工、勞雇關係好安心!」,即使外籍移工純粹出於好意幫忙同國的移工,業者沒有對價給錢,也是非法容留,也是不可以。

王鑫基說,很多新住民嫁到台灣,她的親戚來台工作,假日放假找新住民,看她忙不過來就出於好意幫忙,有人投訴或查核到,稱沒有給錢,不是沒有對價給錢就可以,同樣是非法容留。

王鑫基表示,勞工局查獲進用不合規定外籍移工很多,「也滿貴的」,罰15萬到75萬,常被誤解的還有,進借用工廠合法外勞幫忙缺工部分,也是不行的。

王鑫基說,還有雇主雇用看護工,要看護工幫忙整理庭院,或過年時打掃也是不可以的。

勞工局表示,一般民眾常誤以為只要外籍移工「非逃逸身分」、「沒有支付薪水」就不會有違反就業服務法之虞,但其實只要容留未經申請許可的外籍移工從事工作,不論身分是逃逸、他人所申請聘僱的移工,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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