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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8 17:09聯合報 記者陳妍霖╱即時報導
 
 
為維護製造業雇主經營事業的權益、保障移工的工作權,勞動部表示,雇主與移工發生勞資爭議,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召開協調或調解會議後,雙方或任一方無有共識,並依法終止聘雇關係,移工轉換雇主後,原雇主要再聘雇移工的名額,將不受管制2年的限制。

勞動部自96年將製造業聘雇移工原本的固定配額制,改為常態開放制後,為了避免雇主過度引進後,隨意將移工轉換雇主,再向勞動部申請引進,衍生管理問題,特別限制雇主轉出移工的名額,等於釋出的名額要經2年管制,之後才能再申請聘雇引進移工。

勞動部解釋,常見雇主與移工發生勞資爭議,移工請求轉換雇主,雖然經查明勞雇雙方均不可歸責,但雙方已無繼續共事的可能,若雇主聘雇移工名額遭管制,將影響製造業雇主的人力調度及生產營運。

因應雇主有人力需求,勞動部今年發布解釋令,若勞雇雙方發生爭議,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調解無效後,可依法終止聘雇關係,再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查驗,雇主並無違反勞工法或勞動契約,在移工轉換雇主後,原雇主聘雇移工的名額可免受2年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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