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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30日 16:35 中時 洪安怡
由於現行公司招募外勞前,須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檢附最近1次召開之勞資會議紀錄,但為強化勞資會議運作,勞動部指出,今年5月起,當公司要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時,將以逐步漸進,增加應檢附勞資會議紀錄的次數,以展現企業社會責任。

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事業單位至少每3個月應舉辦勞資會議1次;當雇主於申請招募外勞許可前,應檢附最近1次的勞資會議紀錄,向地方政府證明公司有依規定召開勞資會議,經地方政府檢視後,核發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雇主才能依規定,向勞動部申請外勞招募許可。

勞動部今年3月30日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款規定解釋令,調整雇主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時須檢附的勞資會議紀錄次數,5月1日生效,並採循序漸進的方式增加檢附的紀錄次數。

勞動部舉例,5月至7月期間只須檢附1次,2月1日至4月30日間召開的勞資會議紀錄影本,但8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須檢附2次勞資會議紀錄,以此類推,明年2月1日後,雇主向地方政府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時,應檢附至少4次勞資會議紀錄。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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